关于开展2014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﹝2012﹞310号),为吸引外籍(境外)和留学博士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,现开展2014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(一)基本条件
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1.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。
2.近一年内在国内(境外)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。
3.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。
4.能够保证在华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。
5.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(或英文)听、说、读、写能力。
(二)选拔程序
按照“个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专家评审、择优资助”的原则。
(1)个人申请。符合条件的人员(本校青年教师也可以申请),自主联系本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,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,经流动站单位批准后可申请“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”资助。
(2)单位推荐。引进单位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、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推荐。
(3)择优资助。学校组织评议,拟定资助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。
(三)期限
资助期限为两年,如需延期,延长期的费用由流动站或合作导师承担。
(四)资助额度
资助引进人员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,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,包括工资、基本保险、住房费用和往返差旅费等。
(五)考核管理
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为该计划主管机构,负责该计划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,具体资助人员的管理参照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执行。在站期间公开发布的成果须注明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人员。
(六)申报时间
2014年9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校人事处博管办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人事处博管办
2014年8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