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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发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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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2-03-05 点击数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
(局),各高等学校:
  为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转发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》
和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(2011-2020年)》精神,根据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
(人文社会科学)奖励办法》(教社科[2009]1号),我部决定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
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评奖学科范围
 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:(1)马克思主义/思想政治教育;(2)哲学;(3)逻辑学;
(4)宗教学;(5)语言学;(6)中国文学;(7)外国文学;(8)艺术学;(9)历史学;
(10)考古学;(11)经济学;(12)管理学;(13)政治学;(14)法学;(15)社会学;
(16)民族学与文化学;(17)新闻学与传播学;(18)图书、情报与文献学;(19)教育学;
(20)心理学;(21)统计学;(22)港澳台问题研究;(23)国际问题研究;(24)交叉学科。
  二、奖项设置和名额
   奖项分著作奖、论文奖、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。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、一、二、三等
奖。本次评奖的总额为800项左右。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,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。
  三、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
   本届评奖,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为单
位,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(以下简称申报单位)集中申报,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。
  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。你单位申报限额为  项。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
识,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,把好学风关,严格按照规范程序,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。
  四、申报资格
   1.申报学校资格: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。
   2.申报者资格: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(包括离退休人
员)。每人限申报一项。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。
   3.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
   (1)申报著作奖、论文奖、研究报告奖、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
12月31日。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。
   (2)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,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
报。
   (3)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,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。
   (4)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,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
请论文类奖励。
   (5)围绕一个专题,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,可作为论文
类成果整体申报。但围绕一个专题,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,不能做整体申报,只能选择
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。
   (6)研究报告,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(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中型以上企业
等)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。
   (7)普及类成果,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,包括图书发行量、书评、相关
新闻报道、领导批示、受众反响等等。
   4.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:
   (1)教材和教辅材料;
   (2)已获中宣部“五个一”工程奖、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、霍英东基金奖、司法部
法学优秀成果奖、孙冶方经济科学奖、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、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、安
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、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;
   (3)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;
   (4)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;
   (5)文学艺术类作品。
  五、申报步骤
   1.学校科研(社科)处组织申报人登陆“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”(www.sinoss.net,以
下简称“社科网”),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
报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评审表》)。
   2.申报单位对《申报评审表》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。初审主要审查:(1)申报
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;(2)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,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,有无弄虚作
假、剽窃他人成果;(3)评审材料、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;(4)《申报评审表》
中,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、客观,表达是否规范。
   3.2012年4月13日以前,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、审核,从“社科网”下载打印
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一览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一览表》),按
要求填录、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,在规定日期派专人报送。
  六、申报材料
   1.申报材料包括:《申报评审表》和《申报一览表》及其电子版文档;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
材料。
   2.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
   (1)《申报评审表》一式8份(至少1份原件),统一用A4纸打印。
   (2)著作类、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(至少1份原件)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
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。
  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(至少1份原件),包含刊物封面、目录和版权页,分别附在《申报评审
表》后统一装订在一起。
  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,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,分别附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统一
装订;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人和所申报
的学科。成果需要保密的,请特别注明。
   (3)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,统一装订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;论文和
研究报告类成果按《申报评审表》、成果、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。
   (4)经审核盖章的《申报一览表》1份。《申报一览表》务必仔细审核,使之与《申报评审
表》和申报成果一致、准确无误。
   3.《申报评审表》和《申报一览表》电子版在申报单位审核汇总、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
式报送至pingjzx@pub.hep.cn;并拷贝在U盘一并报送。
   4.评奖结束后,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,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。
  七、申报材料报送时间、地点
  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,过期不再受理。
 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,高校社科研究评价中心
(邮编:100029)。
   联系人:李建平。联系电话:010-58581195。
   E-mail:pingjzx@pub.hep.cn。
   评奖办公室电话:010-66096895;66096630(传真)。
   联系人:王日春。E-mail:wangrch@moe.edu.cn。
  附件:
  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
   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一览表》(三月初后可下载)
   教育部办公厅
   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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