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协助做好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库更新工作的函》(留金
秘发<2010>3030号)文件要求,我校拟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。有关要求如下:
一、各院系按照国家重点学科、国家重点实验室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、国家工程(技术)研究中
心、特色学科重点建设项目设置情况或自身学科及优势,有针对性地推荐人选。一级学科不超过3
人,下属二级学科不超过1人。
(学科设置情况请参照研究生院http://202.114.15.134/xkjs/xk_xkd.htm)
二、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:
1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、品德高尚、为人公正、工作严谨、身体健康。熟悉并支持国家公
派出国留学工作,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。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初、5月中旬、6月初。
2、具备相当的学术素养,应系其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,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
务(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)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。
3、具有1年以上在国外留学、工作或讲学等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经历,有较强的国际合作与交
流能力,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外研究前沿动态及相关高校、科研单位、学者的研究情况。
4、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,具备上网的条件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评审。
5、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以及担任一定行政、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。
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推荐工作,统一于2011年1月18日前将《国家留学基金评
审专家登记表》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。
人事处联系人:谢静 联系电话:87543610 e-mail:xiejing@mail.hust.edu.cn
附件:
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登记表 人事处
二?一一年一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