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2010级毕业生:
根据《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》(财教[2009]15号)规定,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4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,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报送材料
1、学生本人填写的《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(两份)院系意见一栏请院系签字盖章;
2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(两份);
3、根据需要,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(包含二次分配证明、实际工作点证明等相关材料)(两份原件)。
注:1.已经还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学生也需统计学生银行账号信息
2.学费补偿学生建议首选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楼下中国工商银行,或者是中国银行卡信息
材料上交时间为2014年10月前,交至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学生工作办公室220吴老师处。
联系方式 吴老师:027-87542454 13638645922
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.doc (35.00 KB)
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表说明.doc (32.50 KB)
二次分配就业证明.docx (12.87 KB)
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代偿办法.doc (31.50 KB)
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.doc (42.50 KB)
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资助工作办公室
2014年5月20日